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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贵人"商标侵权案正式开审

  海南经济报报道(记者 蒋文辉)海南倍受关注的“兰贵人”茶叶侵权案昨日开庭,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将销售“香圣牌”兰贵人茶的海口松岛名门超市以及南国超市告上法庭,认为其销售的兰贵人茶属于侵权产品,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分别为1万元和10万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
  万昌苦丁茶场向法院表示,他们早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但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却在其商场内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长达2年多时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随后,万昌苦丁茶场又将南国超市以类似原因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
  海口松岛名门超市代理人,海南香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出庭答辩称,“兰贵人”一直以来都只是一种通用名称,本来就不得注册为商标。再加上超市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因此,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兰贵人”商标注册事件早就在中国茶界被炒得沸沸扬扬,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兰贵人”是否属于一类茶的通用名称。海南香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兰贵人被注册为商标,但早在2003年7月16日,海南省茶叶协会就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兰贵人”商标能否注册的争议。2003年12月23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了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依照《商标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兰贵人”商标评审申请,但目前尚未有结果。而在结果没有出来前,侵权一说无从谈起。
   澄迈万昌苦丁茶场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今年9月,他们分别向海口中院及三亚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10个侵权厂商的民事责任,索赔总额将达3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