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1、什么是商标禁用条款?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有哪些?

    禁用条款是习惯上称谓,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中国商标法第八条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的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商标不能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导致欺骗公众,损害公益事业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有: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的;2、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似的;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似的;4、表示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的; 5、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有夸大宣传和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的;8、县以上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在中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在特殊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中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的"使用",其"使用"的范围是在中国领土内。但鉴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仍保留原有的商标管理制度,为此在这些地区使用须进行重新登记。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不具有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称为商标异议。为了使初审公告的商标及时获准注册,商标异议期限定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异议期限不能延长,也不能申请延期。如异议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立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书。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如果发现他人已注册商标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发现他人已注册商标从注册之日起超过一年,就不能提出争议请求。
    商标争议程序是指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商标。商标争议有极严格的时间限定。即须对被争议商标在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超过一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如果发现他人已注册商标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发现他人已注册商标从注册之日起超过一年,就不能提出争议请求。
    《细则》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撤销理由仅涉及部份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如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中一部分或商品中一部分,可申请部分撤销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事实予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