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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业务指南

 

客 户 须 知

1、 委托前委托人务必了解所办理的商标事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程序。

2、 商标各种权利的取得,是以国家商标局审查核准为准。

3、 要了解商标审查各种程序的法定期限,以积极主动的配合我们做好审查的各项工作,若委托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配合、或者无法联系,那么我所将按国家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处理。

4、 商标的各种事务都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按法定程序最快需用十三至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5、 办理商标事务的申请一经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按规定所交的申请费用一律不予退款。

6、 建议中英文商标申请前进行检索查询,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注意商标是否近似和是否具有显著性,需要专业方面的判断。

7、 商标注册的申请费用不含发注册证、异议答辩、复审的费用。

8、 委托后委托人的联系方法如有改变,务必及时的通知我们,以便随时联系确保你的权益不受损害。

 
联系电话:0898-66759998 (FAX):0898-66756918 开户银行:海口市工行新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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