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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种商标业务的基本手续商标业务的基本手续

A)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备带与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需要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先行电脑录入打印后,再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C)商标图样:若商标图样指定颜色,请提交8张彩色稿件和2张黑白稿件;若商标图样不指定颜色,请只提交8张黑白稿件。规格:最大的一边不大于8CM,不小于4CM。或者将商标图样制作成JPG格式的图片,通过U盘或电子邮件送交。建议商标图样最好不指定颜色,以方便使用;

D)确定好申请商标的类别和所指定的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具体规范名称。建议申请人到我所,向工作人员介绍贵单位的商标使用及经营发展情况,由我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以最终确认申报的具体名称。

E)特殊规定:在报刊、杂志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请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厅(局)颁发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以肖像当作商标的须提交其本人同意声明的公证书。

F)提交申请的费用:1800.00 (一标一类,每类申报同类的十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若同类内每超一个,须多交100元申请规费。)

特别提醒:商标申请前须进行商标查询及专业咨询,因为商标注册审查的时间,顺利也需要一年,同时商标申请进入受理后商标申请的费用按规定不予退还。


A)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先行电脑录入打印后,再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C)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2份;

D)原注册商标图样3张;

E)续展费用:2500元;续展迟延费:800元(迟延费用是在申请续展时超过有效期限半年内的情况下才提交);

A)转让双方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2份。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转让双方备带各自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先行电脑录入打印后,再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C)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2份;

D)原注册商标图样3份;

E)转让注册费用:1800元;

特别提醒:转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否则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A)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2份;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2份;

C)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电脑录入打印后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D)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须提交其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提交原注册商标图样3张;

F)变更费用:每件申请800元;

特别提醒:办理变更时务必将注册人所有的注册商标证一并办理,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A)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2份。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式3份;

C)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先行电脑录入打印后,再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D)提交原注册商标图样5张;

E)补证费用:每件1800.00(含遗失公告费)。

A)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电脑录入打印后带回去盖章后送来;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6份;

C)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6份;(合同样式可索取)

D)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份;

E)提交原注册商标图样3张;

F)变更费用:每件800元;

特别提醒:许可合同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否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A)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或编委批文、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式2份;若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须附送其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2份;注意: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含有红印),或彩色扫描、影印的电子格式文件。

B)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及其证明复印件各一式3份;

C)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只须其本人签字。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先行电脑录入打印后,再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D)提交原注册商标图样3张;

E)补证费用:每件800.00(含遗失公告费)。

A)申请人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

    申请人须提交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3、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C)备带申请人单位名义一致的公章,如不能带公章直接办理的话,请将准备好的手续带到我所,电脑录入打印后带回去盖章后送来;

D)特殊标志图样:若标志图样为指定颜色,请提交8张彩色稿件和2张黑白稿件;若标志图样不指定颜色,请只提交8张黑白稿件。规格:最大的一边不大于8CM,不小于4CM。

E)交纳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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